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主体比较分散,根据全国3000多家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统计,共涉及2497家运营管理主体,平均1家主体运营管理1.4家污水处理厂。以下是污水处理厂发展趋势分析。
2016年12月,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全国农村环境整治十三五规划》,要求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累计达到全国建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整治过的7.8万个建制村的农村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农村污水处理缺口庞大,2016年农村污水处理率仅为22%,虽然较2013年提高12pct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仍有巨大缺口。“水十条”要求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2019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