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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赴澳宣讲澳门医、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执业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推动《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下称《医疗人员管理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下称《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的落地实施,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商事服务局联合澳门卫生局、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澳门医务委员会在澳门举办面向澳门医疗业界的两项法规宣讲会,邀请澳门医疗业界团体、医院单位、学术机构、设有医疗服务的非牟利机构等代表百余人参加,并与澳门医疗业界代表互动交流。

  《医疗人员管理规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经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澳门15类医疗人员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2年后,经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便可在合作区范围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而《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包括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和药房技术助理等)依规可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提供药学服务,当符合规定条件并经合作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直接提供药学服务。

  会上,澳门卫生局局长、澳门医务委员会主席罗奕龙表示,为落实执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澳门卫生局一直以来与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保持紧密合作,而两部法规的出台,为澳门15类医疗人员到合作区执业创造更便利条件和更多机遇,不断提升两地医疗专业质素和服务水平,为居民提供适切的医疗卫生服务,更好地推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二五规划”的专业人才培养,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加快推进合作区和大湾区建设,促进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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