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本公司工作安排,中铁二十局市政公司白银高新区清河大道项目路缘石采购竞谈文件,对招标编号CR20SZ-ZB-25-008竞谈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变更补充,具体澄清补遗如下:
招标原文件:每月在材料进场后,按照所验收的数量办理结算且乙方提供发票挂账后,三个月后开始支付货款,支付至开累供应货款的50%,每月计提当月结算货款的3%作为合同质量保证金,剩余47%在全部供货结束,材料在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完成对账结算,所有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后12个月内支付剩余货款。
更改为:每月在材料进场后,按照所验收的数量办理结算且乙方提供发票挂账后,十二个月后开始支付货款,支付至开累供应货款的50%,每月计提当月结算货款的3%作为合同质量保证金,剩余47%在全部供货结束,材料在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完成对账结算,所有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后12个月内支付剩余货款。
竞谈文件其余部分不作修改,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补遗后登陆铁建云采平台进行确认,未确认者,视为已知悉本次补遗内容。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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