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8年生产车辆租用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8年生产车辆租用服务框架协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01012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010120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喜相逢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 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517.470000 | 2844.648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1、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榕字350111300001号、2026年02月14日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北京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京交运管赁字000001号、2028年09月07日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京交运管许可东字110101000173号、2028年12月05日 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业绩 | 1、福建华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九十二辆)、福建华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23.04.01 2、天津尊驰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二十三辆)、天津尊驰出行科技有限公司、2024.10.25 3、名鼎(平潭)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二十一辆)、名鼎(平潭)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022.09.29 4、福建中电合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五十八辆)、福建中电合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22.11.13 5、新疆丹胜商贸有限公司(三辆)、新疆丹胜商贸有限公司、2024.06.28 6、福建中电合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壹辆)、福建中电合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23.03.28 7、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两辆)、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04.19 8、湖北斯泰欧贸易有限公司(壹辆)、湖北斯泰欧贸易有限公司、2024.08.02 9、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二十九辆)、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2025.08.09 10、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六十辆)、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5.04.21 |
1、湖北东贸惠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务车租赁服务项目、湖北东贸惠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4.1.13 2、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协助执法执勤车辆租用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2023.10.26 3、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局勤管理部2023年至2026年(36个月)全省车辆租赁项目(第二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2023.9.21 4、浙江省天然气管网公司工程建设用车租赁项目、国家管网集团浙江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2024.9.13 5、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2022-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2022.11.16 6、2022-2026年泸州服务中心车辆租赁服务合同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2022.10.18 7、2025年昆仑物流浙江分公司车辆租赁项目、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2025.11.6 8、中国移动福建公司2024-2029年(60个月)全省生产用车租赁项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2024.7.10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全辖公务用车租赁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2025.8.7 10、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湖北有限公司车辆租赁项目、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湖北有限公司、2024.4.2 11、青岛市公安局车辆租赁项目、青岛市公安局、2023.11.29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辰 电话:010-57337418
邮箱:20064753@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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