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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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5招标文件暂估价修改为“本工程的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业合同条款第3条3.4由“3.4.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工程、非关键性工程”修改为“3.4.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8条8.2增加(6)发包人推荐品牌范围,承包人参照推荐品牌(发包人另批准的除外)中采购或者采购相同规格同档次产品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发包人未推荐品牌范围,承包人须选用市场的优质产品并将拟选用品牌报发包人、监理人确认。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第四款由“开业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送审资料且工程经竣工结算审定完毕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7%;”修改为“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送审资料且经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 5、删除招标文件第九章其他中资格审查承诺书的“(6)我方未有下列行为: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若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实,发现所报内容失实或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愿自动放弃此次投标,若因此给此次招标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我公司将自愿承担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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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2025-2030年全球与中国新材料包装箱行业市场现状调研
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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