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司法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切实增强公证服务能力和发展活力,最大程度发挥公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公证法》、《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00〕099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司发〔2014〕12号),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