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开发区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4]92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开发区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4]9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开发区工作的紧急通知
- 2005-09-27 20:20:36上传人:素颜**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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