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汝阳县西泰山生态旅游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洛发改审批〔2015〕35号
汝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于呈报汝阳县西泰山生态旅游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汝发改服务〔2015〕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并按照项目审批有关要求,对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西泰山位于河南省汝阳县城南52公里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洛阳金融管理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洛发改审批〔2015〕40号
洛阳金融管理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洛政〔2011〕134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洛阳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关于民办中等专业学校的平均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现就你校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学费每生每年26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4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限额,你校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适度下浮。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方便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强制与学费、住宿费统一收取。对学生收取住宿费后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加收水电费、取暖、降温、洗浴等其它费用。 此通知自2015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学校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