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发布时间:2019-10-09来源:中小企业局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和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理顺市与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4号)和部门职能职责划转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7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其中,调整实施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共7项,下放或者属地化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共20项。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调整实施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做好沟通对接和相关移交工作;对下放或者属地化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接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