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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平顺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平政发〔2023〕54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顺生态文旅示范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范我县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对《平顺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平政发〔2023〕54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平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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