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反映。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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