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6月16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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