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4月5日获得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50万元,并书面承诺“自获得专项资金支持之日起五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经查,你公司已于2023年6月25日和2025年2月17日两次将注册登记地址搬离福田区。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企业承诺,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要求退回已经获得的支持资金50万元的决定。
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在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关于返还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的函》。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告知函件,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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