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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修订《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管、用长效机制,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灌溉、排涝等综合效益,保障粮食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修订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以下途径提交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04室收,联系电话:0755-22095090(邮编516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ynchyyyj_nyk@sz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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