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常态化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好2026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促进我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跨省务工,现将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思南县户籍、年龄在16周岁以上、2026年1月1日以来在省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每人每年1000元、脱贫人口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财政供养(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申报、补助。符合条件人员年内仅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以人为单位,一户有多人跨省务工的,按人申报、补助。
二、申报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
三、申报程序
个人向户籍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或委托亲属、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村干部等)——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外出务工就业证明)——村级收集印证资料并公示(个人无法提供外出务工证明的由村级核实认定后出具)——县乡审核并公示——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发放资金到人。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外出务工人员下载并填写(或委托亲属、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村干部等)《贵州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4.外出务工证明。原则上能提供务工证明的均需要提供务工三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
对稳定就业有固定务工点能提供务工证明的,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件、照片或截图形式均可)即可:①用工单位出具三个月以上的务工证明(附件2);②劳动合同;③工资发放明细或个人工资发放银行流水;④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单位参保信息。对打临工或从事家政服务等无固定务工单位确实无法提供务工证明的,申请人提供从事务工就业的佐证图片(工地劳动图片、家政服务图片等)。
对确实无法出具务工就业证明的申报人员(已返乡或从事临时工等),村(社区)“两委”、帮扶联系人及驻村工作队人员结合日常入户调查走访工作,在通过核实准确外出务工信息(跨省务工三个月以上)的基础上,可由村委会(社区)出具外出务工证明(附件3或附件4)。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务必确保个人社保卡正常可用,如为休眠账户、黑名单账户、未激活等异常状态将会导致打款失败。
六、咨询电话
思唐街道办事处:0856—7223050
关中坝街道办事处:0856—7223238
双塘街道办事处:0856—7226926
塘头镇人民政府:0856—7121007
许家坝镇人民政府:0856—7422543
大河坝镇人民政府:0856—7451005
青杠坡镇人民政府:0856—7541001
杨家坳乡人民政府:0856—7551001
鹦鹉溪镇人民政府:0856—7321161
张家寨镇人民政府:0856—7371008
亭子坝镇人民政府:0856—7341001
宽坪乡人民政府:0856—7361001
胡家湾乡人民政府:0856—7351001
长坝镇人民政府:0856—7571001
合朋溪镇人民政府:0856—7581001
香坝镇人民政府:0856—7583001
枫芸乡人民政府:0856—7441001
思林乡人民政府:0856—7461001
凉水井镇人民政府:0856—7052011
大坝场镇人民政府:0856—7021119
孙家坝镇人民政府:0856—7071176
天桥乡人民政府:0856—7041001
兴隆乡人民政府:0856—7031001
邵家桥镇人民政府:0856—7171001
瓮溪镇人民政府:0856—7531004
文家店镇人民政府:0856—7521001
三道水乡人民政府:0856—7161001
板桥镇人民政府:0856—7151001
思南县农业农村局:0856—722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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