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获悉,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和合理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厦门市将于7月15日起调整住房信贷政策。
厦门市明确,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房地产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购房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5%;在本市有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名下有1笔购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名下有1笔购房贷款记录未结清,或名下有2笔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60%;名下有2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