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网点不断增加,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市场竞争日益充分。特别是餐饮连锁业的迅速发展,对满足社会需求,推动行业发展,巩固餐饮业的公平竞争局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连锁企业选择目标市场应当综合斟酌各种因素,如企业目标客户定位、目标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目标市场竞争对手情况、企业本身人财物配备、对企业现有市场的支持作用等,而不应当仅仅根据某一方面来进行粗略地划分。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规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各地税务机关在政策解读和流程操作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导致连锁餐饮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进程受阻。
根据中国烹饪协会会员企业调查,在湖南、四川、甘肃、新疆、陕西、山西、东北三省等地,由于从主管税务机关、市级税务局直至省级税务局对政策理解不同,餐饮企业虽然积极与各级税务机关沟通,但仍无法取得同意汇总纳税的批复。其中,四川省则明确表示基本不考虑按省汇总计算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