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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物行业周报:中药配方颗粒拟省际联采有望加速中长期渗透率提升,SPD提升医疗行业流通透明度市场潜力大

  1. 2023-08-21 15:41:40上传人:So**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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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中药配方颗粒拟开展省际联采,行业短期承压,但有望加速中长期渗透率提升
  • 2、 本周医药生物下跌 2.44% ,子板块部分实现上涨
  • 2.1、 板块行情:医药生物下跌 2.44% ,跑赢沪深 300 指数 0.14pct
  • 2.2 、 子板块行情:子板块部分实现上涨,医药流通板块涨幅最大
  • 3、 后续子板块展望
  • 4、 风险提示
  • 图 1: 8月至今医药生物指数下滑(单位: %)
  • 图 2: 本周医药生物下跌 2.44% ,跑赢沪深 300 指数 0.14pct (单位: %)
  • 图 3: 本周子板块部分实现上涨,医药流通板块涨幅最大
  • 表 1: 中药配方颗粒集采目录包含 200 个国标品种,对申报企业有较严资质要求
  • 表 2: 40% 的报价降幅为拟中选的安全线
  • 表 3: 8月以来中药、医药流通、血液制品逆转跌势,实现回升
  • 表 4: 子板块中个股涨跌幅( %)前 5
  • 表 5: 各子板块后续展望
  • 行业周报
  • 请务必参阅正文后面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声明 3 / 10
  • 1、 中药配方颗粒拟开展省际联采,行业短期承压,但有望加
  • 速中长期渗透率提升
  • 8月 17 日,山东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
  • 件(征求意见稿)》 , 山东、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海
  • 南、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等 15 个省(自治区)组 成
  • 省际联盟,开展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 。从地区分布上看,整体分布较广,华
  • 东、华北、东北、西南、华南、西北地区皆有覆盖。
  • 此次集采涉及 200 个国标品种,占目前国标数量 75% (总共 265 个),基本为第
  • 一批和第二批国标(皆于 2021 年发布),考虑到第四批 48 个和第五批 25 个皆于 2023
  • 年发布,相关大部分品种仍处于标准切换阶段, 此次集采品种为市场上主要销售的
  • 国标品种 。
  • 从 拟中选企业确定规则 来看,报价降幅 达到 40% 及以上的企业,全部获得拟中
  • 选资格 ;若报价降幅达到 40% 及以上的企业数量达到 10 家及以上, 报价降幅不足 40%
  • 的企业无拟中选机会(除非 所有拟中选企业产能不满足联盟约定采购量 ,但该种情
  • 况下报价也不能 超过拟中选价格算术平均值 );若报价降幅达到 40% 及以上的企业数
  • 量为 0-12 家,拟中选企业数量为 9-12 家,整体入围企业数量不多。
  • 从报价降幅来看,由于目前中药配方颗粒 企业销售费用率为 35% 左右,预 计 40%
  • 的价格降幅对当前规模下的中药配方颗粒业务盈利能力有较大影响,且目前 265 个
  • 国标品种在终端仍会出现组方品种不足的情况,集采后中药配方颗粒的渗透率提升
  • 还需建立在国标品种发布速度较快的基础上,由此,短期来看,中药配方颗粒仍面
  • 临渗透率受制于国标品种不足的情况,叠加集采价格下降的影响,但中长期 来看,
  • 集采落地能够优化行业销售生态 ,中药配方颗粒经历前期标准切换后实现标准统一
  • 且产品更为优质,我们认为中药配方颗粒有望 通过集采更快实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 加快渗透率提升 。
  • 表 1: 中药配方颗粒集采目录包含 200 个国标品种,对申报企业有较严资质要求
  • 采购事项 具体内容
  • 采购品种目录 200 个国标
  • 最高有效申报价 参与省份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有交易记录的相应品种加权平均价
  • 约定采购量 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70% ;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及各采购品种首年约定
  • 采购量另行公布
  • 采购周期 原则上 2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 申报企业资格
  • 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
  • 许可证》 (生产范围须包含“中药配方颗粒”等关键字 )等相关资质证明,并具
  •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中选后能够独立生产和提供中选药品,具有履行协议必须
  • 具备的能力
  • 在药品生产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未被人民法院等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
  • 生产企业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
  • 采购执行说明 医药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本次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 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
  • 申报价格 应小于或等于申报产品“最高有效申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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