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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模光纤行业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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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模光纤行业研究是指对行业本身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的过程。它旨在了解和评估单模光纤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规模、竞争态势、关键成功因素、供应链结构等方面的情况。 单模光纤行业研究可以帮助投资者、企业决策者和政策制定者更好地理解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经营和政策选择。 单模光纤行业研究通常包括收集和分析大量数据、进行市场调研、进行竞争分析、跟踪监测行业动态等工作。相关报告

  • 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7号 关于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005年1月1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9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美国公司税率为46%,日本公司税率为46%,韩国公司税率为7%-46%。  2008年6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19号公告,决定自2008年4月15日起,将株式会社OPTOMAGIC( OPTOMAGIC CO., LTD)公司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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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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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011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1年4月22日起5年。2017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8年7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3号公告,将美国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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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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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发起反倾销调查

    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4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英文名称为Single-mode Optical Fiber)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是应中国国内产业申请发起的,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011000。该税则号项下不符合被调查产品具体描述的其他种类的光纤、光导纤维束及光缆,不属于本次调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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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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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对印度进口的单模光纤做出肯定性终裁

    014年8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度第56号公告,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反倾销作出最终裁决。调查机关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4年8月14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7.4%-30.6%的进口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4年8月14日起5年。本案2013年8月14日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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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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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多家光纤生产企业申请发起对印度进口的单模光纤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2013年8月14日发布2013年第54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反倾销调查申请是由我省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国内单模光纤生产企业提交,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调查范围涉及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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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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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来我省开展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期终复审实地核查

    015年12月3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调查工作安排,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刘丹阳副局长于6月29日至7月1日带队至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和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核查。我厅公平局、苏州市商务局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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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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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作出反倾销期终复审终裁

    011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4月21日,应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15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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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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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德合资单模光纤工厂投产

    新华社德国耶拿11月8日电(记者左为 王平平)中国亨通集团与德国莱尼集团合资公司旗下工厂8日在德国图林根州耶拿市投产,成为德国本土第一家生产单模光纤的实体工厂。 据介绍,工厂生产的单模光纤产品将面向欧洲客户。合资公司规划为两期,第一期总投资达1500万欧元,第二期投资预计明年启动规划。工厂第一期包括四条生产线,设计产能为每年300万芯公里。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经商处公使衔参赞王卫东说,德国本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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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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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决定维持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于2020年8月13日发布2020年第29号公告,决定依期终复审调查结果,自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于2014年8月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开始实施反倾销措施。2019年6月,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发起了本次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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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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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7号 关于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案更名的公告

    010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92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的原反倾销措施。其中,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3%。   2012年4月17日,大韩光通信株式会社(TAIHAN Fiberoptics Co., LTD.)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请求继承原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在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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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1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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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8号(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

    013年第8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的调查结果,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3月5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按照下述调整后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一)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LS Cable System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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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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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9号 关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期中复审裁定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9号【发布时间】2013-03-01   2005年1月1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96号公告,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2010年12月31日,商务部作出期终复审裁定,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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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0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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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54号 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54号 【发布日期】2013-08-14  商务部于2013年6月18日收到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富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和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单模光纤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进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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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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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54号 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立案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54号  【发布日期】2013-08-14   商务部于2013年6月18日收到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富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和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单模光纤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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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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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56号 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单模光纤反倾销终裁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4年第56号【发布日期】2014-08-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3年8月1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54号),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011000。该税则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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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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