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3年第16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公告)
公告〔2023〕164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为深入推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现决定对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进一步精简优化,具体公告如下:一、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即企业注册成为电子口岸新用户的过程),应提交入网申请及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基本信息。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者中国电子口岸(网址:
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