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琼科规〔2019〕7号)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认定和考核的通知》(琼科函〔2023〕385号)要求,经申报单位申请、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和组织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厅务会和厅党组会审定,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认定海南大学三亚研究院申报的“海大三亚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省级科技企业
076孵化器行业研究是指对行业本身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的过程。它旨在了解和评估孵化器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规模、竞争态势、关键成功因素、供应链结构等方面的情况。 孵化器行业研究可以帮助投资者、企业决策者和政策制定者更好地理解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经营和政策选择。 孵化器行业研究通常包括收集和分析大量数据、进行市场调研、进行竞争分析、跟踪监测行业动态等工作。相关报告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海南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琼科规〔2019〕7号)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认定和考核的通知》(琼科函〔2023〕385号)要求,经申报单位申请、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和组织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厅务会和厅党组会审定,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认定海南大学三亚研究院申报的“海大三亚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省级科技企业
076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22〕38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1.请各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填报《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和《安徽省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
0137各市、州科技局,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为规范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推动全省孵化载体提质升级,根据《青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细则(试行)》(青科发高新〔2020〕88号),省科技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评价材料填报
0112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落实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推动我市孵化器提升服务能级和孵化绩效,构建全链条创业孵化服务生态,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岛市标杆孵化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
093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部署,按照《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2〕15号)要求,经推荐、专家评审、核查、厅长办公会研究、公示
0130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全省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引导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豫科〔2020〕101号)、《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豫科〔2020〕156号)、《河南省众创
084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推动孵化载体发展,助力“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根据《枣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请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并于10月24日前将申报申请书、推荐报告、汇总表纸质(1份)及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附件1:枣庄市
0135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贵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筑科通〔2022〕34号),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孵化器(众创空间)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备案对象拟申报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单位,需提前在市科技局进行登记备案。二、登记备案
0110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为进一步推动双创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高能级孵化载体建设,探索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孵化体系,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根据省科技厅部署要求,现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以下简称“孵化链条”)试点建设推荐工作。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和省
0113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双创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高能级孵化载体建设,探索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孵化体系,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省科技厅组织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建设工作,现将通知转发如下: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要切实做好审核汇总工作。由申报单位组织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信息表(附件2),并
0142关于印发《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5.4 MB】 预览
069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载体申报、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拟推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等14家载体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29日至1月3日。如有异议,请列举理由及必要证据材料,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在公示期内以PDF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反映至指定邮箱。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
0183根据《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省级以上孵化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我厅组织对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进行了绩效评价,拟评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优秀等次25家,良好等次55家,合格等次108家,不合格等次31家;拟评定众创空间优秀等次20家,良好等次80家,合格等次130家,不合格等次95家,现予以
0182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关于公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度评价结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结果 省科技厅2022年12月29日
0168各区县(开发区)科技局: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要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信息表(附件1),并编写建设方案(附件2)。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局。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
0126A:1. 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国际合作和交流可以帮助连锁药店产业引
A:水力发电产业中的投资风险和回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评估与管理
A:冻干食品产业的人才需求和培养方面有以下特殊之处:1. 技术和
A:在医药中间体领域,一些新兴技术和创新值得关注,包括但不限于:
A:高速电机产业在未来几年将会有以下发展趋势:1. 技术创新: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