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交通运输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为加强对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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