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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疗行业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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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医疗行业研究是指对行业本身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的过程。它旨在了解和评估家庭医疗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规模、竞争态势、关键成功因素、供应链结构等方面的情况。 家庭医疗行业研究可以帮助投资者、企业决策者和政策制定者更好地理解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经营和政策选择。 家庭医疗行业研究通常包括收集和分析大量数据、进行市场调研、进行竞争分析、跟踪监测行业动态等工作。相关报告

  • 11-1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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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闸北区天目西路街道创新医疗救助减负模式 低保和大病低收入家庭可减九成自付医疗

    今年元旦假期,家住闸北区天目西路街道梅园路上的低保户余女士心情舒畅,因为体弱多病的她,去年7月申领了街道发放的“一站式”医疗救助卡后,每次到社区卫生中心就医,只需支付医保规定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的5%,其余自付部分费用均由街道民政部门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这样,仅半年,余女士原本自己要开支的看病费用,就节省了6000多元。而在过去,她每次就医,都须先100%付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事后才能向街道申请医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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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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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家庭共济使用方式的通知

    各乡镇、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障杭州市级统筹,根据杭州市医保信息系统一体化工作部署,自2019年10月3日起,我县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已经与杭州并轨。按照杭州市统一经办服务的要求,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家庭共济的使用方式也相应作出调整,具体情况通知如下:1.自2019年10月3日起全面停止我县家庭共济市民卡绑定模式,原有绑定的自动解绑,同时取消共济功能。 2.自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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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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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财政局】关于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制度试点工作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宝山区卫生局: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制度试点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沪财社﹝2012﹞80号)精神,经研究,拨付你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制度试点工作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44万元(中央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方类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你局作“财政补助收入”处理。  二、该项资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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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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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发《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和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发《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和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2〕14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和家庭病床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和家庭病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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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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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厅关于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厅 文件浙劳社医[2001]161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问题的通知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的管理,根据《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浙政发[2001]23号),现就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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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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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浙江省卫生厅 浙劳社医[2001]161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省级单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问题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的管理,根据《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浙政发[2001]23号),现就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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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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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扬人社〔2014〕20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医保定点机构: 为健全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制度,妥善解决部分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参保人员就医困难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扬政发[2000]205号)和《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扬人社[2013]380号、扬财社[201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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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2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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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政局关于医疗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沪民救发〔2014〕53号关于本市医疗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救助制度,规范本市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沪府办发[2014]16号)、《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试行)》(沪民救发[2014]50号)、《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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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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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5]30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社保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卫办〔2014〕52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729号)、《关于印发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人社发〔2011〕855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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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1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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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市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服务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按人头付费改革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深化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支付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调节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绩效,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和台州市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台州市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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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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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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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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