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浙江省2023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宁波市不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各有关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新材料科创高地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更好地引导和推动重点新材料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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