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筑工程中进一步推广应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强化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管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推广应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和溶剂。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筑工程中进一步推广应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通知》(闽建科[2018]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专此 附件: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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