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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行业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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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健康保险行业研究是指对行业本身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的过程。它旨在了解和评估商业健康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规模、竞争态势、关键成功因素、供应链结构等方面的情况。 商业健康保险行业研究可以帮助投资者、企业决策者和政策制定者更好地理解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经营和政策选择。 商业健康保险行业研究通常包括收集和分析大量数据、进行市场调研、进行竞争分析、跟踪监测行业动态等工作。相关报告

  • 广州市“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广州市“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试点项目承办机构,现发布招标公告,具体项目信息如下:  1.1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试点项目  1.2  招标人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  1.3  招标代理人  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交所”)  1.4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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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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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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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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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碚医保助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搭建“医保商保一站式结算”平台

    为了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推进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为参保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保障服务。北碚区医保局联合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探索搭建“医保商保一站式结算”平台。商业保险投保人在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住院,办理出院时实现医保和商业保险一站式结算,商保赔款直接抵扣住院费用,无需事后再向商保公司提交资料进行理赔申请,做到“免资料、免等待、出院即赔付”。解决了商业保险赔付程序繁琐的问题,实现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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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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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商业保险公司名单及健康保险产品

    为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规范管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公司健康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个人账户的共济保障功能。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政办规〔2022〕1号),现将纳入服务协议管理的商业保险公司名单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予以公布。纳入协议管理的39家商业保险公司须与文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签订服务协议,方可开展医疗保险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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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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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新蓝图绘就

    无论在以社会保险为主还是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充分发挥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同效应,实现政府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机制的有机结合,已成为行之有效的手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而且列举出详细的路径措施,分别是实现商业健康保险运行机制较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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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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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出台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一要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高医疗执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二要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稳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给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完善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卫生合作机制;三要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支持政策。到2020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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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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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每年可抵扣个税240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今天联合发布通知,启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   通知显示,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三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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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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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试点启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今天联合发布通知,启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   通知显示,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三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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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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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局认真做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和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拟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和省保监局拟选择我市(含所辖6区、5市、1县)为试点城市。我们经过测算分析,起草了关于我市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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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0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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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比将达10%

    记者从山西省保监局获悉,该省日前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力争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全省保费收入的10%。     山西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至9月,山西省产、寿险公司共实现健康险保费收入逾31亿元,同比增长40%,占全省保费收入6.61%,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意见明确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八项任务,包括推动商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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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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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正式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

    为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我省试点城市确定为太原市。自2016年1月1日起,试点城市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年(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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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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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总局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发文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国31个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为保障优惠政策效应有效发挥,并为纳税人办税提供方便,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税收政策试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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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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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优惠政策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注入新动力

    为进一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文件)和《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税收政策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3号公告),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包括宁波市)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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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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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区财政厅研究部署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

    近日,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批准,国家确定呼和浩特市确定为我区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试点政策是: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为全面落实试点政策,确保试点平稳运行,2016年1月15日,财政厅召开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座谈会。内蒙古保监会、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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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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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财政局参加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座谈会

    月15日,为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确保试点平稳运行,市财政局参加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召开的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邀请了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处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国家将呼和浩特市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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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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