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珠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LNG)加注业务试行办法》。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特此通知。
各区(功能区)、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珠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LNG)加注业务试行办法》。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特此通知。
报告网所有政策法规是由用户上传分享,未经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商用!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