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阜阳市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 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农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皖食安委办〔2016〕41号)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瘦肉精”等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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