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9月13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汾市重点工业企业差异化生产管控方案〉的通知》(临气指办发〔2018〕54号),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到2018年“秋冬防”期开始止(即2018年9月初至11月中旬,以下简称“非采暖季”),焦化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
收到通知后,公司组织生产、经营等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具体的非采暖季限产措施。具体为:自2018年9月初至11月中旬,按照结焦时间延长到48小时的要求执行,期间焦化厂、化产品回收厂、甲醇厂降低负荷运行,苯精制厂正常生产,焦油加工厂、炭黑厂短期停车维护保养。
采取上述临时性的限产措施后,公司焦炭和其他化工产品产量将会减少,与高负荷相比,预计影响焦炭产量15万吨/月左右、其他化工产品产量5.48万吨/月左右,按照目前焦炭和其他化工产品的市场价格测算,非采暖季限产预计影响销售收入10亿元左右,实际影响以最终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