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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聚合平台迎首部地方立法,“法”与“罚”中划定审核义务边界

  日前,《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个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监管方式的地方性法规,此举对规范聚合平台具有标志性意义。

  与此同时,为更好促进网约车行业合规化发展,12月5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公布了《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办法》),下调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

  一面是对聚合平台的权责界定,一面是对网约车经营者的规范调整,网约车下半场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已成为竞争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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