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6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苏汇检罚〔2022〕2号)显示,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
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9.04元人民币,处罚款人民币57.5万元。
相关法规: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6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苏汇检罚〔2022〕2号)显示,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
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9.04元人民币,处罚款人民币57.5万元。
相关法规:
报告网所有产经新闻是由用户上传分享,未经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商用!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