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罔顾其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义务,在《通胀削减法》和《芯片与科学法》下采取的部分措施明显违反WTO规则,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示范效应,可能引发各国在对新能源产业和芯片产业补贴方面的逐底竞争,冲击和破坏全球产业链稳定性,扰乱自由和公平的贸易和投资秩序。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采取如此行径,是极不负责任的。正如我国大使在对美贸易政策审议的发言中所述,美国在高呼公平竞争时,重拾产业政策,出台《通胀削减法》《芯片与科学法》等,不仅通过大规模补贴帮助本国产业获取竞争优势,而且开启了歧视性排他性贸易投资政策的大门。
第一,美国的补贴措施构成WTO规则所明令禁止的“进口替代补贴”。
WTO规则并非禁止所有产业补贴,仅是禁止两种WTO成员公认的对国际贸易秩序破坏最严重的补贴类型,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这两类补贴,存在即违反规则。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补贴,WTO规则其实提供了一定的政策空间,非禁止性补贴只有对他国贸易利益有不利影响时才违反WTO规则,因而只要这些补贴不造成不利影响,各国就有采取合规补贴措施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