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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积极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

  财联社1月30日讯,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同时,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托运人应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意见》还明确了电池荷电状态保持在合理区间、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油箱处于正常状态、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不应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等安全措施,确保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安全畅通。

  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铁运输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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