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指出,根据《证券法》规定,对短线交易、非法持有、买卖证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违规减持等法律责任规定做了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通知》的规定,将罚款的上限由“三万”修改为“十万”,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罚款的上限为“二十万”。
中国证监会关于《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存托凭证发行交易制度,我会对《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存托凭证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