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和基础。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近日正式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办法》实施充分考虑对机构和市场的影响,合理设置了过渡期,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六章48条,要求商业银行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原则,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与现行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相比,《办法》拓展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定义,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进一步明确了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与要求。同时,《办法》针对商业银行加强风险分类管理提出了系统化要求,并明确了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业态的不断丰富,商业银行业务快速发展,资产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办法》的出台对于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十分必要。”工商银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李志刚表示,《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对非信贷资产提出了明确的分类要求,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细化了重组资产风险分类要求,有利于推进商业银行做实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准确识别风险水平,全面掌握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并有针对性地加强信用风险防控,更好地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