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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可增设“题材概念炒作操纵手段”

  最近市场掀起ChatGPT概念炒作之风,尤其是科创板有两家上市公司股价短期翻倍。笔者认为,应从根本上遏制概念炒作。

  概念股短期涨幅严重脱离大盘,上市公司需要做出相应的信息披露。比如科创板规定,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等情形属于“异常波动”,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同向异常波动等情形为“严重异常波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的,应当申请其股票自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核查,直至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股票触及严重异常波动红线,次日披露核查信息即可,实践中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的形式往往是“严重异常波动公告”,内容主要是公司自查并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有些还会针对市场的概念炒作,披露与热点概念的关系,比如海天瑞声就披露,未与OpenAI开展合作,其ChatGPT的产品和服务未给公司带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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