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都要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金融发展指明了方向。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
农村金融服务涉及对“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其种类有很多。实践中,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包括县域普通消费者、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域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主等。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各具特点。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力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的金融需求最为旺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