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晚,乐山中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剑南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判决,乔天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来源:乐山中院微信公众号
隐匿国有资产
3月24日晚,乐山中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剑南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判决,乔天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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