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报告网![登录] [注册]

两部门: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华财经北京3月27日电据财政部网站27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26日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要投稿 版权投诉
  1. 标签 小型
  2. 机构、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小型行业标签

萌面**心贼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关注 私信

报告咨询

  • 400-817-8000全国24小时服务
  • 010-5824-7071010-5824-7072北京热线 24小时服务
  • 059-2533-7135059-2533-7136福建热线 24小时服务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

机构入驻请扫二维码,可申请开通机构号

Copyright © 2025 baogao.com 报告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0812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