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提振消费信心,服务高质量发展”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其中,在“视频软件公司变为收费项目”一案中,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在其软件中将“免费导出视频”功能变更为收费项目,法院依法认定案涉条款无效,有效保护了网络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该案中,视频剪辑软件曾为免费软件。后来,该公司在提供“免费剪辑”功能的同时,将“导出视频”功能由免费项目变更为收费项目,变为收费模式后仍使用软件免费的宣传内容。
梁某在使用该软件完成编辑准备导出视频时,被告知需缴纳9.9元后方能导出。而梁某在剪辑视频过程中,软件无任何收费提示,梁某为将已经剪辑的视频导出,支出了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