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广州市法院3月1日公示,某银行起诉借款人,使用经营贷180万元转还房贷,最终借款人被法院判处10日内偿还银行本金18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近期,个人住房“申请提前还贷”需求旺盛,社会上一些不法资金中介机构以帮助“提前还贷”“转贷降息”为名,诱导金融消费者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房贷甚至违规办理转贷业务。记者调查了解到,有中介采取抵押房产的方式,先予消费者放款偿还房贷,此后办理经营贷回款,收取高额中介费,且中间存在较大风险。
各地银保监局近日提醒转贷风险,例如贷款违约风险、高额收费陷阱、违规骗贷风险、个人信息安全风险等,消费者要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