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代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601519.SH,证券简称大智慧)诉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某虹、王某、王某红、洪某等四被告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因控股股东、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某虹全额向大智慧赔偿诉请损失,原告投服中心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目的已全部实现,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该案是全国首例由投保机构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也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全国首例投保机构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同日,该案的衍生诉讼大智慧公司诉董监高追偿案当庭顺利调解,两案大智慧公司将共获赔约3.35亿元。
2月21日,投服中心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当前证券市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本案是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与其衍生诉讼一起,是落实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中“加大对证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的具体实践,维护了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提高了“关键少数”的违法违规成本。后续,投服中心将继续关注该案中上市公司的实际获赔情况,努力推动相关各方将中办、国办“加大对违法行为人追责力度”的要求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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