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县区税务局在梅县区范围内开具首张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标志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划转工作在梅县区实现平稳承接。
据悉,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梅县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张建业介绍,该局有序组织,从四方面入手确保划转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划转工作组,统筹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二是制定划转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三是积极对接林业部门,开展调研和政策学习,全面梳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现状,对征管模式、费源入库等问题进行仔细分析;四是完善缴费服务,组织专人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实地指导,为缴费人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