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近日发布关于开展LNG船舶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其内容,深圳将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新购LNG船舶,以及LNG运输航线予以奖励,奖励资金最高可达1000万元/年。
具体来说,深圳将对在深经营的企业新建、新购自有运力且船龄不满5年的大型LNG( 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给予连续3年奖励。奖励标准为,8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500万元,16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1000万元。该《通知》自2023年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满足奖励范围的船舶,均可享受连续3年的奖励,即《通知》有效期内,符合新建、新购LNG船舶奖励要求但未获满3年奖励的船舶,有效期结束后仍可继续申请剩余年度的奖励。该项奖励申请人为深圳市注册企业,并且为船舶所有人;并要求船舶船籍港为深圳,并承诺在获得奖励资金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出。
同时,对在深圳经营且以深圳港为始发港,开通珠江三角洲水域运营的LNG运输航线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为3年。奖励标准为,年度LNG运输量每条航线达到2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按照1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每条航线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通知》有效期内,开通满足要求运输航线的企业,可以申请该奖励。2025年12月31日后,该奖励政策失效,开通满足要求航线的企业,无法继续申请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