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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迎新贵,利率“北向互换通” 即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北向互换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

  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北向互换通”充分考虑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初期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为200亿元人民币(即全部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互换通”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在轧差后的名义本金净额每日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清算限额为40亿元人民币(即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之间净头寸对应的“互换通”资源池风险敞口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未来,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额度,并对外公布。

  “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品种为利率衍生品,利率互换的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并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北向互换通”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开展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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