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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本医保报销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会救助的城乡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自然年度内家庭支出医疗费用较高,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相关因病致贫家庭认定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此外,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封顶线由8万元提升至15万元,救助比例仍按照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40%、5万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结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45号)、《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8〕445号),进一步完善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家庭(以下称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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