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等14个厅局联合印发的《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政策措施》涉及绿电保供、用电保障、招商引资、用地保障、科技创新、投融资及税收、人才引育、营商环境八个方面,旨在加快推进青海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主动融入“东数西算”国家布局,营造大数据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大数据产业成为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招商引资政策方面,青海省对当年培育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库再次入库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市州及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符合地区、园区产业规划和定位的大数据领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