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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系列举措发布

  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商务局正式发布《〈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了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和申报条件等,将对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培育专业展会、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等方面进行“真金白银”的扶持和奖励。据悉,该《实施细则》自5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在支持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方面,深圳将聚焦20大产业集群和8大未来产业(以下简称“20+8”产业),支持引进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百强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全国展览百强项目和国际会议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培育专业展会,是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重要一环。对于符合“20+8”产业布局的新落地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培育期资助。按照《实施细则》,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举办,且办展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新落地展会项目,将按照实际发生场租的25%给予连续3年的培育期资助,每个展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3年累计资助上限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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