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R发行又有大动作。6月2日,沪深交易所就修订后的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主要变化在于GDR境内新增基础股票上市条件,硬性门槛包括在交易所上市满1年,且申请日前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明确GDR发行要适用再融资规则,同时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
这是交易所针对2023年5月1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以下简称:6号指引)下发的重要配套文件。6号指引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将此前发行GDR由证监会核准改为注册,并且明确GDR境内审批程序参照A股定向增发。
证监会在发布6号指引时表示,未来将继续支持具有一定市值规模、规范运作水平较高的境内上市公司,通过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主业领域,满足海外布局、业务发展需求,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