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6月8日,据信用中国网站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的1批次“永丰二锅头酒”酒精度不合格,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8.5万元。
行政处罚书内容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0日生产1700瓶“永丰二锅头酒”(酒精度42%vol),同年5月15日将其中1692瓶销售给陕西省宝鸡市秦兴商贸有限公司。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和复检,该批次“永丰二锅头酒”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该批次“永丰二锅头酒”每瓶单价为7.7元,货值金额13090元,销售收入即违法所得639.1元。由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5085元。